垃圾焚烧“能源效率”,谁家高?谁家低?
2019年-2021年中期,10个垃圾焚烧品牌中9个品牌旗下垃圾焚烧厂的“能源效率”不断提升,平均“能源效率”逐步增加,达到57.1%、60.3%、63.6%,但低于65%基准线,按照欧盟标准将被认定为“处置(disposal)”。
10个垃圾焚烧品牌中,仅光大环境(2019年-2021年中期)、深圳能源(2020年-2021年中期)、海螺创业(2021年中期)高于65%基准线,按照欧盟标准可被认定为“其他回收,例如能量回收(other recovery ,e.g. energy recovery)”。
“能源效率”是指垃圾焚烧发电的过程中,“上网电量的能量”占“垃圾燃烧输入到热力系统的能量”的比例。
根据欧盟的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(2008)确定的废物预防和管理立法和政策优先顺序[1]:
(a)预防产生(prevention)
(b)准备重新使用(preparing for re-use)
(c)回收(recycling)
(d)其他回收,例如能量回收(other recovery ,e.g. energy recovery)
(e)处置(disposal)。
“能源效率”指标≥65%,才被欧盟认定为“(d)其他回收,例如能量回收(other recovery ,e.g. energy recovery)”,如果“能源效率”指标<65%,则被认定为“(e)处置(disposal)”。
图1. 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(2008)确定的“能源效率”基准线
下文将首先介绍“能源效率”的计算方式,其次选取我国“垃圾热值”估值,最后根据“上网电量”计算不同垃圾焚烧品牌“能源效率”,并与65%基准线进行比较。
一、如何计算“能源效率”
参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吴剑2018年关于“能源效率”的研究,根据欧盟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(2008),“能源效率”公式如下:
公式1:
实际上,垃圾焚烧企业也会公开“吨垃圾上网电量”的结果,“能源效率”也可以根据“吨垃圾上网电量”计算得出。简单理解为:“吨垃圾垃圾热值”一定的情况下,“吨垃圾上网电量”越高,能源效率越高。根据公式1,可以简化计算得出公式2。
公式2:
注:2.68=2.6➗0.97,为修正后的固定参数;另外假设燃料输入到热力系统的能量为0,可能会导致“能源效率”高估。
技术上,GB/T2589—2008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》认为,焚烧项目主要能量损失在能源转换部分,该过程经历垃圾焚烧生物质能转换成化学能,再由化学能转换成蒸汽热能,蒸汽热能转换成汽轮机的机械能,最后由机械能带动发电机转子转换成电能的过程。
二、“垃圾热值”不断提高
由于我国垃圾焚烧企业暂未公开有关“垃圾热值”的资料,本文替代搜集整理了多篇学术研究中对全国不同地区、不同年份的垃圾热值的估算结果,发现:
保守起见,项目团队选取学术研究样本中的最低值5,241kJ/kg作为我国垃圾焚烧厂入场垃圾的“垃圾热值”估值。
注意,该数值略高于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(建标142-2010)》提出的“入炉垃圾低位热值不宜低于5000kJ/kg”。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和2019年-2021年中期垃圾分类的推进情况,该数值可能低估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热值。
表1. 我国部分地区垃圾热值[3-9]
三、“能源效率”逐步提高,但仍普遍偏低
项目团队选取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旗下拥有10座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厂的垃圾焚烧品牌,在品牌2019年-2021年(中)“年报”(上市企业年报)中检索与“吨垃圾上网电量”的相关资料,发现共10个品牌主动公开了相关数据,详见图2。
图2. 10个垃圾焚烧品牌“吨垃圾上网电量”
根据图2:
根据公式2,按照每千瓦时电力当量热值等于3,600kJ [10]、“垃圾热值”等于5,241kJ/kg计算“能源效率”,结果如下:
图3. 2019年-2021年中期不同垃圾焚烧品牌“能源效率”
注:考虑到部分品牌旗下垃圾焚烧厂是热电联产项目,项目团队在资料搜集过程中尝试收集与热能相关数据,但10个品牌上市公司年报中无完善公开数据,故本研究假设10个品牌垃圾焚烧厂均为电厂,由于缺少热值的统计数据,此假设可能会低估部分垃圾焚烧品牌的能源效率。
根据图3:
总体而言,10个品牌旗下垃圾焚烧厂的平均“能源效率”不断提升,2019年至2021年中期分别达到57.1%、60.3%、63.6%;
趋势上看,仅粤丰环保表现出缓慢下降趋势,上海环境表现出波动下降趋势;
极值上看,光大环境表现最好,2021年中期“能源效率”高达73.8%,中国天楹表现较差,2019年“能源效率”仅41.4%。
参考学术研究,根据欧盟的《废弃物框架指令》,如果能源效率指标R1≥65%,被认定为“其他回收,例如能量回收(other recovery ,e.g. energy recovery)”,能源效率指标R1<65%,则被认定为“处置(disposal)”原则为依据,可以发现:
10个品牌平均“能源效率”持续低于65%,将被认定为“处置(disposal)”;
分品牌、年限比较,仅有光大环境(2019年-2021年中期)、深圳能源(2020年-2021年中期)、海螺创业(2021年中期)高于65%基准线,可以被认定为“其他回收,例如能量回收(other recovery ,e.g. energy recovery)”。
四、相关因素分析
项目团队根据学术研究和本团队有关“厂用电率”的研究认为,垃圾焚烧厂的入场垃圾管理能力、技术水平(包括垃圾燃烧充分性、稳定性等)、焚烧“负荷率”是影响垃圾焚烧厂“能源效率”的重要因素。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垃圾焚烧发电的“能源效率”还可能受到各工厂环保设备投入多少的影响,环保设备投入越多,厂自用电量比例越高,上网电量比例越低,可能导致“能源效率”偏低。
未来,根据生态环境部2022年3月15日印发的《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》等系列文件,要求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公开“垃圾低位发热量”等信息。届时,对各焚烧品牌“能源效率”的计算研究将更加精确。
最后,面对我国垃圾焚烧企业“能源效率”普遍还处于较低水平的事实,项目团队期待垃圾焚烧企业不断通过技术变革、加强入厂垃圾管理等方式,不断提高发电机组效率、降低厂用电率,从而实现节能增效。
[转载声明]本文原载于公众号“芜湖生态”,本号经授权转载。
参考资料: